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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令第13号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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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令

第13号

接种新冠疫苗,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、最有效、最安全的手段。为全面实现我县居民“应接尽接”,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,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,现指令如下:

一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餐馆、宾馆、酒店、车站、景区景点、银行等重点场所、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(禁忌症除外)方可上岗。

二、各居民小区和农贸市场、旅游景点(景区)、游乐场所、室内密闭娱乐场所、电影院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宾馆酒店、商场超市、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全面开展居民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,各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要在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疫苗记录查验提示,并安排专人负责查验记录,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登记姓名、电话、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。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属地乡镇、街道(居民小区可先报送至村、社区、居委会,再报至乡镇、街道),由乡镇、街道组织基层干部、网格员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未按时接种原因进行了解,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。如因查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三、12岁以上、18岁以下适龄人群(禁忌症除外),必须完成疫苗接种后方可入学。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主要成员(禁忌症除外),必须接种新冠疫苗,并接受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查验。

四、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、培训等,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。

五、没有新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,如未接种新冠疫苗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(住院患者除外)、商场、学校、宾馆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。

六、自8月21日起,“应接未接”人员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而产生的一切治疗费用,或成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切接触者而产生的集中隔离费、闭环转运费、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其个人自负;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,是国家公职人员、党员干部的一律依规依纪从严追责问责。

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

年8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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