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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峰关于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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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,加快推进疫苗接种,建立我县人群免疫屏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全面“应接尽接”。凡年满18周岁以上(户籍不限)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。8月15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,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。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医院医院、医院专班医生开具。

二、加强接种查验。年7月20日起,全县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车站、景区景点、养老院、托儿所、学校(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宾馆、酒店、商场、超市、银行、市场等实行“三码联查”,在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,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,动员其及时接种。

三、压实主体责任。年7月31日前,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(含退休)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。服务行业、厂矿企业及个体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接种的主体责任,未“应接尽接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。

四、强化监管措施。年8月1日起,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(有疫苗禁忌接种证明除外)医院、养老院、托儿所、学校(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图书馆、景区景点、监所等重点场所。入境人员及有关涉疫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,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均须接种疫苗,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。各市场摊主未接种疫苗的,不允许出摊。学生报名入学时学校将查验学生家庭成员的接种记录,未接种的推迟报名。

广大居民朋友,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请您尽快完成疫苗接种。同时在接种疫苗后,继续遵守好疫情防控规定,落实“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”等防疫措施,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,共建健康双峰!

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

年7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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